让农民共享集体土地入市交易增值
日期:2013-12-01 15:3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笔者学习思考后认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出让收益如何分配,这是一个新课题,也是一个涉及分配公正与否的大问题,不仅要研究土地出让收益如何在村集体经济内部恰当分配,而且还要考虑如何让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地区和农民共享问题。
  非农建设用地由以往的政府向农民征收、耕地转建设用地、集体所有转国有后再供地,改变成为允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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