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关于申报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的通告
日期:2013-12-04 11:33
海口市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为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重点扶持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和规模、辐射带动能力强、运行机制规范、民主管理好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省级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项目资金申报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财政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符合民办、民管、民享原则的农民合作组织章程。社员出资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机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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