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关于申报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的通告
日期:2013-12-04 11:33
培训及服务;六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发展;七是改善服务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等其他支出。财政资金支持范围重点是前四项内容。
  (二)财政资金支持环节。财政资金不得用于人工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餐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土地租金及平整等与生产无关的支出。
  三、补贴标准
  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资金25万元,合作社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并且不得以其他财政资金冲抵自筹资金。
  四、申报要求及时间
  (一)申报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海口市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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