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04 11:33
(二)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按照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不得有漏项,并确保申报项目内容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对弄虚作假、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处理,5年内不得享受财政资金扶持。
(四)材料装订要求。每个项目所有申报材料应参照普通书本形式,胶封装订,不得使用透明软夹、打孔装订或订书机装订,装订不合格视为不符合条件。
(五)其他事项,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向市财政部门和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咨询了解,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海口市财政局 联系人:陈春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