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2-02 16:27
在城镇化加快的进程中,要让进城的农民进得踏踏实实、留乡的农民留得安安稳稳,一个重要前提是切实尊重农民进城留乡的自主选择,保护好农民的各项财产权利。这是让广大农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为此,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神圣财产权利,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根本体现,也是农民进退有据的重要保障,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无论是推进城镇化还是建设新农村,都决不能以损害农民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