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2-02 16:27
远生计有保障。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只能农民自己使用;农户拥有宅基地,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利。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特别明确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这是从根本上维护好农民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所拥有权利的必要措施,也是维护法律尊严、依法强化土地管理的必然要求。
农村集体资源、资金、资产是长期积累的庞大财产,凝结着几代农民的辛劳。在农村经济社会结构深刻转型的形势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