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13 10:56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8号)
《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已由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1年1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无公害瓜果菜产业发展,加强无公害瓜果菜质量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无公害瓜果菜生产、销售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无公害瓜果菜,是指按照本省无公害瓜果菜地方标准和技术要求生产,产品中农药、重金属、硝酸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