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8-10 16:47
一、总 则
第一条 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是新形势下稳定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的创新机制。为构建我省稳定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的长效机制,确保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持续有效运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44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是指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由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