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
日期:2012-08-10 16:47
物价的社会责任。
  (三)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内统一张贴经营承诺、农副产品管理目录、平价商品农副产品销售价格与当地同类商品市场平均价格对比表(价格对比每天公布,有条件的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布)、价格举报电话、企业服务电话等。
  (四)按规定做好商品和服务价费公示工作。平价商品分类集中摆放,一物一标签,详细标明产地和价格等。通过平价商品标识条或标示牌以及扎口胶等使平价商品明显区别于其他商品,方便消费者识别。
  (五)除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设立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外,应当签订产销对接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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