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
日期:2012-08-10 16:47

  (六)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配备物价员,严格按规定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价格信息资料,落实明码标价,贯彻执行各项价格政策等。
  (七)所经营的平价商品应当分类别、品种建立台账,如实记录农副产品平价商品名称、规格等级、产地、供货单位、进(销)货日期、进(销)货数量、计量单位、价格、进(销)总额等,妥善保管相关单据和凭证。
  (八)建立完善的监控蔬菜等农副产品销量的电子系统,并能为政府掌握市场行情提供准确的数据。
  (九)平价农副产品的经营应当进行单独核算,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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