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
日期:2012-08-10 16:47

  (一)定期考核。每年初,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商务、农业、工商等部门对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不定期考核。由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所在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日常巡查和重要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平价商店开展不定期考核。主要对平价商店明码标价、制度公示、台账建立、经营的平价种类及销售价格、商品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
  (一)不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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