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
日期:2012-08-10 16:47
商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二)具备较强的竞争实力,拥有生产基地或产品直供网络,能够有效实行产销对接或连锁经营,保障价格优势和产品质量;连锁经营的企业要建立配送中心,对蔬菜等产品进行分类、整理、运输及检测,保障其质量安全。
  (三)符合政府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布局要求,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20平方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直接设立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直销店)的经营面积原则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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