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
日期:2012-08-10 16:47
少于50平方米;依托大型超市建立农副产品平价专营区的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平方米;在城市集贸市场建立农副产品平价交易区的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以农贸市场形式设立的平价农贸市场的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
  (四)自愿承担稳价惠民社会责任,平时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按照与价格主管部门签订的协议履行稳价惠民义务。
  (五)以粮、油、肉、禽、蛋、菜等农副食品为主营项目,经营品种应当符合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平价农副产品目录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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