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制售有害和假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公告
日期:2014-10-08 08:33
、缓解疲劳、降血糖、改善睡眠等化学药物;
(二十九)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和禁用物质,超量使用限量物质;
(三十)以专家咨询、专题讲座、义诊等名义夸大宣传保健食品的功能;
(三十一)医疗机构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疗器械;
(三十二)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的、失效的、淘汰的医疗器械。
三、以上行为是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实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被判刑坐牢,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将会被判处死刑。
  四、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改变过去罚款按下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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