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改革中进一步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
日期:2013-12-25 08:22
部分合作社是不公平的,甚至还有可能产生不正之风。因此,建议逐渐过渡到普惠式支持,即政府主管部门设计出项目支持的方向,只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或者其他经营主体都可以申报,经评审合格后给予资助。另外,政府财政支持形成的资产具有公益性质,资产的所有权可以归合作社所有,但在项目下达时就应该对所形成资产的使用范围作出要求,即不仅供合作社成员使用,还应该供一定范围内(项目区内)的非成员使用。
  3.大力发展合作社联合社。截至2013年9月底,全国农民合作社数量已经达到91.1万家,平均成员数70多人,总体上规模依然偏小,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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