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2-12 11:09
年蔬菜基地有关文件材料等。
市县农业主管部门接到业主申请后,派员深入现场核实,评估是否符合申报建设补贴大棚条件。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县媒体上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审批。
第五条 建设配套设施。为确保大棚夏秋季蔬菜生产,业主须配套建设不列入补贴范围的排灌渠道、喷滴灌、外遮阳、防虫网、通风口等设施。
第六条 大棚验收。大棚业主应在批准后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大棚及配套设施建设,竣工后及时向市县农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市县农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农业专家和造价师到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