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2-12 11:09
或不定期考评。重点考评大棚建设效果、淡季蔬菜种植面积和生产量等。
第十条 大棚维修养护。业主在生产过程中要做好大棚的维修和养护,切实做好防风防雨等设施和防备工作,受灾损坏的大棚要及时维修,保持大棚周年正常生产。
第十一条 严禁擅自拆除大棚。严格禁止以各种理由擅自拆除未达使用年限(8年以上)的大棚。若遭受台风破坏严重的,业主要及时书面报告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现场鉴定拍照,做出鉴定意见,并标明受损平面图、相片和鉴定报告意见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日常管理。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要了解掌握大棚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