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常年蔬菜设施大棚补贴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4-02-12 11:09
地,检查大棚种菜情况,发现大棚不种菜或少种菜要找出原因,并同业主共同研究整改措施。坚决杜绝出现常年蔬菜设施大棚不种植蔬菜等现象。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常年蔬菜生产供应协议的业主,将其列入黑名单,今后5年内不再列入相关财政扶持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大棚,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大棚补贴资金。如发现上述行为,除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资金、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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