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2-12 11:09
地,检查大棚种菜情况,发现大棚不种菜或少种菜要找出原因,并同业主共同研究整改措施。坚决杜绝出现常年蔬菜设施大棚不种植蔬菜等现象。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常年蔬菜生产供应协议的业主,将其列入黑名单,今后5年内不再列入相关财政扶持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大棚,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大棚补贴资金。如发现上述行为,除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资金、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