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最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日期:2014-03-13 08:19
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不仅要用重典惩处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分子,也要健全相应的监管者责任追究制度,铲除滋生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土壤。

同时,企业、社会有必要团结行动起来,不当局外人,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共同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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