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4-24 08:39
农业龙头企业资格的公司,可作为本次递补对象申报。
2、第六次监测对象:包括第一批至第五批认定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及历次监测期间递补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二、监测程序和材料
(一)龙头企业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向省农业厅提出监测申请,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见附件1)。
2.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3000字左右)。包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以及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节约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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