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07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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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这一构成犯罪的要件难以认定的问题,《解释》第一条采取列举方式,将实践中具有高度危险的典型情形类型化:(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