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滥用添加行为将得到严惩
日期:2013-05-07 09:32
其他情形。
  【相关罚则】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非法售瘦肉精等可判5年以上
  《解释》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禁止用作食品添加的原料、农药、兽药、饲料等物质,在食品原料、饲料等生产、销售过程中添加禁用物质,以及直接向他人提供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如非法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蛋白粉、工业明胶、瘦肉精及含有瘦肉精的饲料等,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危险,应
3/1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3/13 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