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6-19 08:46
环节,明确各环节工作分工与监管责任;暂不能明确的环节,也要共同执法,避免出现监管盲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环境安全、产品安全、产业安全。(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要按照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工作要求,统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衔接机制。农业部门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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