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22 17:21
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同时,还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有奖举报,并要求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建立销售记录,记录应当保存3年。
举报农产品质量查实奖励
条例规定,海南省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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