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日期:2013-05-22 17:21
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调查处理。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在禁止区域生产最高罚20万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设置标示牌,载明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地点、范围、面积和禁止生产的农产品种类等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生产、捕捞、采集特定农产品,不得擅自移动、损毁标示牌或者变更标示牌内容。
  违反该规定,由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2/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3/12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