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配送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
日期:2013-05-31 15:23
料。
  (二)资格推荐。各市县商务、财政部门对提交申请的企业资格进行审查,提出拟推荐名单和建设计划,于6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三)备案公示。省商务厅、财政厅接到各市县的推荐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核准备案后下达建设任务并进行公示。
  (四)项目验收。采取单个企业完成即时验收的方式。企业完成整体项目建设或门店建设后即向市县商务、财政部门申报验收,由省市(县)两级商务、财政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按规定拨付扶持资金,先完成验收的项目先予拨付资金,超额完成任务企业的可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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