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配送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
日期:2013-05-31 15:23
补助资金。不能按时完成的将调整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所有项目必须在11月底之前完成验收和资金拨付。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落实。各市县商务、财政部门对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体系建设要求要予以高度重视,制定本地区的建设规划和做好承办企业的推荐工作,将有实力、有能力、有责任感的企业纳入试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建设计划。
  (二)加强项目管理。要实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帮助承办企业协调解决建设中心存在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按照时序进行和完成,加强对承办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总结试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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