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营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主体
日期:2013-06-02 10:36
就是对农民具有明显的带动效应而非挤出效应或替代效应。对那些只代替、不带动农户的大公司大企业,不仅不能支持,还应严格限制。
  六是农业服务组织。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起来,可以有效地把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家庭经营之中,能够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经营变为千家万户相互联结、共同行动的合作生产、联合经营,实现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大幅度降低市场风险。我国过去公社﹢社员的路子教训已经惨痛;眼下公司﹢农户的弊端正在显现;未来农户﹢农户的形式才是正途。

  总之,家庭经营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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