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实施稳定禽业生产财政补贴的问答
日期:2013-06-02 11:05
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省级财政安排的种禽场和规模养禽场(户)补贴资金拔付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养殖户,确保资金尽快发挥效应,稳定禽业生产。禽肉收储和贷款贴息根据最终审核金额由省农业厅下拔到项目实施单位,省农业厅根据各市县申报先后顺序下拔资金,用完为止。若禽肉收储或者贷款贴息有一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用完,省农业厅可根据具体情况商省财政厅互相调整使用。
  关于市县配套资金。各市县应按照省财政对市县种禽场和规模养禽场(户)补贴资金总额1:1安排配套资金,有条件市县可扩大配套资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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