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22 14:21
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2、有关部门通报 对达到相关级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按程序及时通报给同级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
3、社会通报 各级农业部门要保持与媒体的有效沟通和信息交流,设立新闻发言人,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范围、程度及时向社会准确披露信息,澄清事件真相,引导舆论方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四)举报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开通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举报投诉。接到举报后,属于农业部门职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