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种业:在新一轮改革中破土而动
日期:2014-08-19 09:11
更加有效的促进人才向企业流动;另一方面,提高公益性科研单位保障水平,使其专注于基础理论、育种材料、共性技术等研究,逐步建立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与商业化育种有序分工、密切配合的种业科技创新体系。
如今,全国很多省市都出台了地方政策,以促进育种人才向企业转移。甘肃允许科研单位人才保留身份和职称到企业工作,工龄满30年的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浙江、湖南允许进入种子企业的育种科技人员在原单位保留5年的人事关系。湖北允许离岗转化科技成果且在本省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研人员,在原单位保留5年的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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