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04 09:01
各区镇、各相关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大农业品牌建设扶持力度,鼓励农业企业争创品牌农产品,提升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产品销售,形成产业品牌效益,带动农民增收。根据有关规定,市农业局将对全市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专业协会及有关农产品流通组织进行奖励,要求各相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三亚市注册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专业协会及有关农产品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