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业局关于农产品品牌奖励申报的通知
日期:2014-09-04 09:01
组织。2013年已获得国家、省及有关政府部门奖励的不再列入本次奖励对象。
二、奖励条件
1、本次奖励的品牌农产品是指种植类、畜牧养殖类及其加工类产品;
2、奖励时限: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获得农产品品牌荣誉的。
3、颁证单位:由政府部门颁发的获得国家级、省级品牌农产品。
三、奖励标准
1、获得国家级农产品品牌的奖励: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同时获得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
2、获得省级农产品品牌的奖励:获得海南省名牌产品、海南省著名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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