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社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13-06-15 16:44
市(县)财政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和《财政部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意见》(财农〔2013〕7号)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实行分类扶持管理,即对省级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社(以下简称示范社)实行市县申报,省级审批,资金带帽下达的方式实施,对其他合作社采取省级定条件,县级定项目,资金切块下达的方式实施。现
1/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4 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