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15 16:44
、整理、储存和保鲜;六是获得认证、品牌培育、营销和行业维权等服务;七是农民用水户协会管护农田水利设施支出;八是改善服务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等其他支出。
(二)财政资金支持环节。财政资金支持环节不得超过3个,且不得用于人工费(聘请专家费用除外)、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土地租金及平整等支出。其中培训费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扶持资金的10%,培训费支出必须与培训工作直接相关,不得于用于其他与培训工作间接或无关的支出。
(三)项目扶持标准。每个示范社扶持标准为60万元,示范社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