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社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13-06-15 16:44
投入比例不得少于1:1。

  三、申报控制数
  根据预算资金安排及各市县示范社数量情况,现下达你市(县)2013年示范社项目资金申报控制数 万元,示范社扶持数量控制数个,同时,可按示范社扶持数量控制数上浮30%进行申报。

  四、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组织工作。本申报通知下达后,市县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公开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示范社(含农业、畜牧、农机、热作、农经、渔业、林业等)申报项目。
  (二)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示范社应当按照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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