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社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13-06-15 16:44
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积极向市县财政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三)项目初审。接受项目申请后,市县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专家组构成中,每个项目类别至少有一名该领域的技术专家,同时应有一名财务专家。参与初审的专家应当具备一定的技术职称,专家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专家组应从各自专业角度对项目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财务状况等方面出具评审意见。
  (四)资金申请。初审结束后,市县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项目评审情况,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下达的控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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