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社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13-06-15 16:44
范围内择优确定拟扶持项目,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于6月30日前,联合书面向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提出专项资金申请。
  市县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应报送以下材料:1. 正式资金申请文件(文件中应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2. 相关附件(附件1-3);3. 专家评审意见书(含财务状况意见);4. 合作组织章程、财务制度、机构代码证、注册登记证等复印件;5. 合作社入社社员证明(社员明细及签印等);6.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运作正常证明;7. 示范社证明文件;8. 评审专家职称复印件;9. 合作社近两年经有资质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含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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