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社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13-06-15 16:44
损益表等)。
  市县财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对其申报的项目内容和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负责。
  (五)项目复核及资金拨付。收到市县项目推荐材料后,省农业厅负责对各市县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复核,并填列附件4后向省财政厅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省财政厅按有关程序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市县财政部门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责任。各市县财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社的申报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项目的申报受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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