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社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13-06-15 16:44
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严格项目公开公示。各市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工作,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公布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提高政策透明度。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拟申报示范社项目的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级主管部门要督促示范社加强内部监管,按照财务会计要求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尤其是财政补助示范社形成的资产,由合作组织依法占有和使用,并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开。

  附件:1. 2013年示范社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 2013年示范社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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