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斤少两连抓现行 水果店老板娘被拘10天
日期:2014-10-22 17:30
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 【没付钱】顾客在购买水果时,如果还未交付所需要交付的款项,商家在这时实施缺斤短两行为,例如在打包时偷偷取走一部分水果,或是运用其它方式进行克扣,此时根据被取出的水果价值数额,将分别对应欺诈和诈骗。如果商家取走的水果价值数额超过了5000元人民币,那么商家犯了诈骗罪,将面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的处罚;如果商家取走的水果价值数额没有超过5000元人民币,商家出现欺诈违法行为,将面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
  并非首例
  春节前后超10
6/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02 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