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农业龙头企业资格被取消
日期:2014-12-05 08:47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二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和第十四条动态监测合格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继续享受有关待遇;对监测不合格者,由市政府发文取消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收回证书和匾牌,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市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监测评价作出了明确规定,上述四家企业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予以取消相关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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