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3年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专区)建设任务的通知
日期:2013-06-15 17:08
二、补贴标准
  对今年计划内取得当地政府资质认定并签订协议的平价商店,省级财政按每家平价商店10万元、每个平价专区5万元的标准给予开办补贴;市县财政按每家平价商店5万元、每个平价专区2.5万元的标准给予开办补贴。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要按照规定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没有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要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进行扶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平价商店是我省去年开始推出的一个新型商业平台,是保持市场价格水平相对稳定的一种经济手段。各市县政府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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