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通告
日期:2014-12-31 08:46
当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公示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咨询电话: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0898-68582165。
  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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