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1-16 08:20
溪村养殖场两口大塘改建为多个育苗池,但被海棠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制止,并被告知属违建。陈某花请求东溪村委会书记黄某某(已判决)帮忙。陈送给黄2万元。
2009年春节后,陈某花改建第三口大塘,被当地执法局制止。时任海棠湾镇委副书记的赵某某(已判决)在对陈某花养殖场征地登记调查时,发现该养殖场两口大塘改建属抢建,但未提出异议。
2009年11月,陈某花养殖场室外水泥池补偿标准定为每立方米600元。陈某花认为标准低,便找到赵某某,请求帮提高补偿标准,并许诺感谢。后在赵某某帮助下,涉案补偿标准被提高到每立方米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