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0-12 11:14
三农直通车综合报道:日前环保部公开发布5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已与1月1日施行的新《环保法》同步实施。
按照新《环保法》第63条规定有4大类环境违法行为需要处以行政拘留。由环保部、公安部、工信部、农业部以及质检总局联合制定的办法对这4大类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了详细解释。
办法表示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行为包括送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建设的;现场检查时虽未建设但有证据证明在责令停止建设期间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