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药经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3-07-17 17:46
旬至8月底,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上旬)。下发督查方案,部署督查工作。
  第二阶段:督查自查阶段(7月中旬-8月底)。市县对照本市县农药零售体制改革方案设定的条件要求和上述督查工作内容,组织进行自查,省厅督查组随机对各市县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组应当对照市县通过的农药零售体制改革方案的条件、要求和上述整改工作内容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9月份)。各市县务必于9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农业厅执法稽查处,厅督查组于9月下旬对全省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分类指导意见,以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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