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药经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3-07-17 17:46
企业的平稳过渡工作,全面清理农药经营主体,对未取得新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要坚决取缔和打击,绝不手软,对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单位坚决依法查处;对不符合核发经营许可证条件的申请单位,不得核发经营许可证。
  (三)全面赋码贴标,无专营标识产品全部下架。
  凡是进入我省农药品种必须经批发企业推荐,由省植保站组织相关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合格目录进行公布,为农药零售企业购买农药提供目录等依据;三家批发企业的农药产品必须由省农业厅赋码并粘贴专营标识后方可销售。要求2013年8月31日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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