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药经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3-07-17 17:46
农药批发企业区域配送中心各项硬件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配送系统,对于扰乱市场秩序或不符合条件的批发企业区域配送中心,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向省农业厅举报,省农业厅查明情况后,应当责令批发企业限期整改或者取缔该区域配送中心;市县把零售单位分为达到省定标准(省标)、达到市县标准(市县标)和不达到市县标准(不达标)三个等次。对其经营状况实行全程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经查明有销售违禁农药行为的,立即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将不达到市县标准的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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