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药经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3-07-17 17:46
产品和流动农药检查站,坚决堵住岛外高剧毒农药流入我省的地下通道。同时,市县对有一定规模的向岛外发包的生产境地、南繁基地、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等有无运输、经营、使用违禁农药的情况,开展大排查。

  五、督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方法:采取省厅督查组抽查与市县自查相结合的方法。市县发证数100家以上的,省厅督查组抽查率不得低于30%,达不到100家的,抽查数最低不得少于20家。厅督导组也可以通过组织市县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市县自查率必须达到100%,对所有发证企业进行一次  全面复查。
  (二)时间安排:7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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